当前位置: 首页 >> 中文版 >> 律师文化 >> 人文荟萃
人文荟萃

【法治惠民好榜样】让更多群众享受法律援助的阳光 ——记兵团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马锐

发表时间: 2023-03-02 访问次数:4,132

   马锐同志,女,汉族,1987年8月7日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士学位。2010年4月在校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2016年5月通过实习考核,成为一名专职律师,执业近六年期间,严格恪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认真服务客户,积极参加法律公益事业,一直保持零投诉的记录。在律师工作中,不断加强团队服务意识及沟通能力的培养,踏实认真做事,积极主动完成党组织、律所交办的工作任务,在业务学习方面不断钻研,致力于提高业务能力,切实履行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使命和责任。



   马锐同志作为党员律师,自觉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在正确的理想信念指引下,积极参加六师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涉法涉诉信访值班工作,常年在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值班律师点等地值班,为来访或立案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在接待前来咨询或反映问题的群众时,马锐同志总是能够以人民为中心为根本立场,站在社会主义法治工作全局性的角度,对当事人咨询的问题进行逐一解答。在解答过程中,不仅仅是单一对法律、法规的机械式解答、解读,而是结合群众反映的问题关键,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根本的、原则的普法式解答。这样的解答做法,一是显得不枯燥;二是能够更好的将法律与政策相融合。二者融会贯通,使群众更好的懂法、用法、守法,更加发自内心的尊崇法律。

   马锐同志自执业以来,长期参加六师辖区内街道、社区、学校、团场连队组织的义务普法宣讲活动。仅在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就先后向基层单位、职工群众、在校学生进行义务普法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人格权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20余场次。这也是对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全民守法,让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的积极响应和实践,为基层的普法事业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

   2017年4月,家住兵团第四师66团居民王某向第六师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称其女儿王某红在六师辖区内一企业上班期间,因身体不适请病假回内地老家看病。病假一直在续请中,但在王某红看病治疗期间,因病情过重不幸去世。王某在为女儿办理丧事后就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申请医疗保险报销时,方知女儿王某红所在用人单位已经在其住院治病期间擅自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致使王某红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无法享受医疗保险报销。由于治病费用过高,导致王某家庭生活困难,在前往用人单位欲解决医疗费报销无果后,无奈向国家信访部门进行了书面信访。后经解答引导告知其通过劳动仲裁进行维权,遂向六师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经六师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马锐同志承办了本案。在办案过程中,马锐同志通过对王某红整个治病住院期间的请销假证据、医疗费、病历等证据的梳理,并依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确定了仲裁申请内容,并依法向第六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过程中,马锐同志与被诉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积极取得联系,在几经联系沟通后,最终在劳动仲裁开庭前将该案进行调解结案,并还为王某多争取了相应的误工费、交通费补偿。结案后,被诉用人单位在约定的履行期内协助王某办理了医疗保险报销,使得王某在承受丧女的巨大悲伤后,至少在经济损失方面得到了适当弥补。本案得到圆满解决。

   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队伍的建设必须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因此,马锐同志在基层法律服务中,更是特别重视对我国法治发展进程的宣讲,以起到对自身思想政治建设的实践作用。时刻提醒自己作为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民律师,一定要做到依法依规诚信执业,带头捍卫宪法法律权威,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和执业纪律,在办理案件中充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培养人民群众自觉学法、懂法、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