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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勇---参加2016年全国律协刑事辩护律师培训班暨2016年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年会的心得体会

发表时间: 2016-12-19 访问次数:12,813

    接兵团律师协会通知,我可以参加2016年12月1日至4日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要在北京召开的2016年全国律协刑事辩护律师培训班暨2016年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年会的通知后感到非常激动和荣幸,这是我从事律师执业20年来第一次参加如此高规模的培训,下决心一定不能错过此次机会,好好学习,提升自己,通过四天的培训,学到了许多知识,真是不枉此行。
    一、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律师执业的政治方向
    关于中国律师的定义,《律师法》有明确的规定,熊选国部长根据他在最高人民法院担任副院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委书记的工作经历对律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十八大以来,律师工作取得长足发展,迎来了律师业最好的发展时期,一系列律师制度改革文件的出台,既为律师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对律师业规范化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律师行业也面临新形势下的机遇和挑战,律师法律服务水平供给不足,列举了我国能够在国际反倾销的律师律师不足十人,致使我国动不动被制裁,极大的阻止了我国经济发展,该部分领域律师与发达国家律师差距很大,还有,刑辩律师参与刑事案件的比例没有超过30%,要在律师人数增加的同时要提高律师的整体素质,特别是要鼓励律师发奋图强,把高端的业务做精、做好。
    二、此次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当前的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理论和实践、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律师行业如何围绕在该制度改革进行有效辩护,北京大学陈瑞华教授,田文昌主任等人做了详细的论述,明确了刑辩律师应该围绕审判制度改革履行职务,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
    三、学习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产生的背景和作用,对于认罪认罚制度产生根据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要求,中央深改组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充分的讨论了认罪认罚和实事求是依法辩护的辩证关系,明确了认罪认罚的前提是有罪,对于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案件,律师要有责任心和担当,这样才能体现律师的作用。    
    四、有幸作为旁听人员参与了全国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的年会,听了委员会领导的讲话和律师的发言,感觉的刑辩律师在新形势下能够大有作为,律师要有紧迫感,要不断的学习,期间提到了培训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案件的判决前后经过,体现了律师工作的责任重大,还有,刑辩委员会需要纳新,要年轻的、优秀的律师进入委员会,这样对我国刑事辩护才能有良好的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