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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庭上痛斥委托人系角色错位

发表时间: 2015-04-15 访问次数:4,716

                                                          2015-04-15 06:37:34 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北京)
    听说这样一个事:一个律师被指派为某刑事案件被告人提供辩护,被告人情节恶劣,律师自己内心非常痛恨,况且事实清楚,找辩护理由很辛苦。但职责所在,还得规规矩矩出庭履职。庭审中,被告人觉得律师不给力,发了几句牢骚,律师顿时怒火中烧,当庭痛斥被告人人性泯灭,并从法律角度陈述了其罪无可赦、辩无可辩的几大理由。 

我很好奇这个“正直”律师痛斥之后,相关各方会有什么反应? 

审判长大致会略感意外温言制止;公诉人也许会表情平淡内心欣喜;被告人或沮丧或愤怒,当庭要求更换辩护人;旁听者毫无意外地会有一阵热烈的欢呼和掌声;场外的媒体呢,由于另类,所以有新闻价值,报道、采访是少不了的。 

但对这种“正义”之声,请先不要溢美。 

从法庭规则设计来看,参与各方各司其职:公诉人代表国家指控,律师代表被告人辩解;法官居中裁判。这样的制度自诞生到现在,经过了许多年许多事许多人的考验,已被证明是科学、有效的。每个参与或不参与的人都能够通过了解规则,知道即将开始的庭审会发生什么,会有什么样的程序,各方有什么样的职责和任务。正因为大家都有同样的预判,才保证了庭审完整顺利地进行下去,达到预设的目的和效果。所以,任何一方的越界、抢戏,都会导致法律适用价值的跑偏,例如律师和公诉人一起指控被告人,那么谁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公诉人和律师一起为被告人辩护,谁来代表国家指控犯罪?没有对抗没有争论千夫所指众口一词如何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