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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案例 | 两年劳动争议终获赔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律师

发表时间: 2020-09-16 访问次数:6,984

案例简介

2018年8月9日,新疆任远律师事务所张艺琼律师接受当事人陈小(化名)、马二(化名)的委托,代理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此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过程较为复杂,在当事人和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历时两年的诉讼过程,最终得到了法院公正的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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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送锦旗给张艺琼律师


案件情况

陈小、马二是伊犁某有限责任公司停产留守人员,2017年9月11日,某有限公司下发文件将陈、马单方面辞退,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停发二人工资及相关待遇。

2017年10月9日,当事人陈、马向兵团第四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1月6日,该仲裁委员会裁决伊犁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当事人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保留工资等。2017年11月27日,伊犁某有限责任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兵团伊宁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法院不支付被告陈、马经济补偿、双倍工资及保留工资等诉讼请求。2018年5月14日,经兵团伊宁垦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支持该公司的诉讼请求。2018年7月30日,陈、马不服兵团伊宁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故向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第一、三项,改判被上诉人支付赔偿金、双倍工资、加班工资及一审漏判绩效工资等请求。8月30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陈、马不服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申请再审。2019年7月5日,经合议庭审查,裁定指令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2019年10月23日,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再审判决:1、撤销第一、二审民事判决;2、伊犁某有限责任公司向再审申请人陈、马支付双倍赔偿金、绩效工资及2017年9月1日至9月11日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