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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发表时间: 2015-04-21 访问次数:26,470

招标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2015-04-17 15:14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  【打印】【我要纠错】

《政府采购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政府采购法》从5个方面划定了的适用范围。

(1)地域范围

从地域方面,适用范围划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除香港、澳门因实行“一国两制”以外,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主体范围

从主体方面,适用范围划定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国家机关,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各级机关。我国现行的预算管理制度将国家机关分为五级:一是中央;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三是设区的市、自治州;四是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五是乡、民族乡、镇。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团体组织,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3)资金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