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文版 >> 律师文化 >> 业务研讨
业务研讨

保险资管新规解读——回归“股权投资”本源,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发表时间: 2018-01-12 访问次数:12,700

2018年1月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资金[2017]282号),对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股权投资计划业务进行规范,切实防范保险资金以通道、嵌套、“名股实债”等方式开展股权投资计划业务,使保险资金股权投资计划回归“股权投资”本源,强化其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金融与资本市场团队将结合大资管统一监管的精神及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的已有规范,对新规中的监管要点做简要解读,以阐明资管产品发展及金融监管大方向。

继中国人民银行于2017年11月17日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新年伊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率先对保险资管挥刀,于2018年1月5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资金[2017]282号)(以下简称“282号文”),明确股权投资计划定义及投资范围的同时,严禁保险资金通过通道、嵌套开展股权投资计划业务,要求产品设计及投资回归“股权投资”本源,从而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发挥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一、“282号文”发布的目的及背景

“282号文”开篇便列明其发布的目的:一是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规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股权投资计划业务;二是切实防范保险资金以通道、名股实债等方式变相抬高实体企业融资成本;三是避免保险机构通过股权投资计划直接或间接违规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更好发挥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