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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对区域律师行业发展影响简析

发表时间: 2018-01-12 访问次数:12,635


    巡回法庭的设立在影响司法体制改革的同时,必将对设立地区域的律师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以最高法院第三巡视法庭设立地江苏南京为例,简要分析,期待抛砖引玉。

一、巡回法庭设立的背景及现状

为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证公正司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重大改革举措。2015年1月28日、3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二巡回法庭先后在深圳、沈阳正式设立并挂牌办公,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新亮点。2016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市、沈阳市设立第一、第二巡回法庭的基础上,在重庆市、西安市、南京市、郑州市增设巡回法庭。会议强调,要注意把握好巡回法庭的定位,处理好巡回法庭同所在地、巡回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关系,发挥跨行政区域审理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作用,更好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提高司法公信力。

至此,全国共设六个巡回法庭:第一巡回法庭设在深圳,巡回区包括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省区;第二巡回法庭设在沈阳,巡回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第三巡回法庭设在南京,巡回区域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4省1市;第四巡回法庭于设在郑州,巡回区包括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是全国唯一设在直辖市的巡回法庭,巡回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5省区市;第六巡回法庭设在西安,巡回区包括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五省区。加上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五省区市有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