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文版 >> 律师文化 >> 业务研讨
业务研讨

统一与创新:探析仲裁司法审查的两个最新司法解释

发表时间: 2018-01-17 访问次数:12,601

2017年12月26日,最高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仲裁报核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仲裁审查规定》”)。本文旨在对两项司法解释的亮点和遗留问题做简要介绍和分析。

统一仲裁司法审查有关程序

1.统一仲裁司法审查五类案件审查程序。《仲裁审查规定》具体规定了不同类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当事人如何申请、法院如何审查等具体操作流程。这些具体规定曾散见于《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认可和执行港澳台仲裁裁决的安排中,目前得到了统一。

2.统一涉外和非涉外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的管辖法院。《仲裁审查规定》规定,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法院或专门法院均可以对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行使管辖权。

3.明确案件受理阶段的三种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