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律师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规定,律师代表大会是律师协会的权力机构,3-5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
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均由律师代表大会在执业律师中选举产生。秘书长由司法局党委推荐,提交律师代表大会聘任。
4、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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